下列标志不得按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商标注册:(1)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下列标志不得按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商标注册:(1)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或者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无效。根据本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由商标平台告诉你!
(一)商标包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形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国旗、军徽、军歌、共和国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除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外,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相似的;
(4)除授权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名称、标志与红十字、红新月相同或相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的。同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除外;使用注册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一条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下列标志不得按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商标注册:
(1)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上述三列标志使用后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使用《商标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或者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以上是商标平台向您解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条件,相信您需要注意和了解注册商标无效申请,可以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也想了解更多关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