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应该:(1)审查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商标使用许可证。许可人既未将许可合同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又未向商标局备案,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合同违法,视为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商标侵权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商标侵权案件的程序为
(1)审判前的准备。
①受理后5目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
②审判员审查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③更换不合格的当事人
④通知未参与诉讼的共同当事人参与诉讼
⑤确定开庭日期,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审理,公告当事人姓名的原因、开庭时间和地点。
(2)审判阶段。
①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②法庭调查,审查证据是否属实;
③双方就案件事实和争议进行了辩论
④宣布庭审结束。
(3)裁判阶段。
在查明事实和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贯彻重调解原则,依法调解,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判,不能长调不决。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应该:
(1)审查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商标使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签订。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交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人既未将许可合同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又未向商标局备案,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合同违法,视为无效。
(2)仔细审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规定以下条款:许可人、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地址、许可商标名称、注册许可证号、许可注册商标范围、许可注册商标名称、质量标准、许可使用性质(即普通许可,或独家许可);被许可人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和监督产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和支付方式、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本合同缺乏法律主要条款的,